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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县长(河南省商丘市郸城县长张大为受贿案宣判)

发布日期:2024-01-13 01:27:41

11月17日,河南省商丘市郸城县原县长张大为因受贿一案,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2013年至2017年,张大为利用担任郸城县委书记及县长之职,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438万元。

张大为受贿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张大为在庭审中认罪认罚,并当庭表示不上诉,态度较为积极。

值得注意的是,张大为在2017年刚刚被免去郸城县长职务。此外,张大为还曾在湖北省通城县、河南省安阳市等地担任过要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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