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行政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也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而确定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1. 行政行为案件:指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的行政行为所引起的案件。例如,政府的关于土地征收、城市拆迁、环境污染等行政行为引起民众的不满,人们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2. 行政合同案件:指与行政机关缔结的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例如,政府与民营企业就某项工程合作开发,出现了合同纠纷,企业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 行政非行政案件: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中的除行政行为和行政合同之外的事项所引起的案件。例如,公安机关对于个人行政执法和行政强制措施等所引起的案件。
只要案件满足上述范围,就可以在有关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了。